您好,欢迎进入南充分平台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检验检疫政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7号公告)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2-02-08 浏览数:29

关于公布2011年烟花爆竹等2类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烟花爆竹和室内加热器组织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烟花爆竹共抽查了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4家企业生产的318批次产品,依据GB 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 24426-2009《烟花爆竹标志》、GB 21555-2008《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等标准的要求,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燃放性能、含药量、禁用药物、发射筒壁厚、部件、计量误差、主体平衡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有63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内蒙古敖汉旗安泰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蒲城县虹桥花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气间隙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有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违法拒检企业、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1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

其生产企业名单

2. 2011年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

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下一篇:《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