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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治两打击”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14-03-25 浏览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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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充市航务管理局组成专项工作组,紧紧围绕“六整治两打击”,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整治。

 

  整治船名号(牌)不规范的行为。规范悬挂船名牌和喷涂船名号。船名牌悬挂于指定位置,船名号喷涂于船舶两侧,做到醒目、规范。凡是没有悬挂船名牌、喷涂船名号的船舶,一律按“三无”船舶有关规定处理。

 

  整治船舶和船员证件不随船的行为。所有船舶证书和船员及其他水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证书必须随船,接受检查。严禁船舶业主扣压船员证件的行为。凡是没有随船携带证件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严厉查处船舶业主非法扣压船员证件的行为。

 

  整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行为。所有砂石运输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载重量装载货物,对于轻微的超载行为给予警告等处罚。凡是“潜水艇”式的严重超载行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厉查处。

 

  整治客渡船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客渡船“六不发航”、“签单发航”等制度,加大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客渡船违法违章行为。

 

  整治船舶建造不规范行为。加强船舶建造行为的监管,查处无开工许可、图纸未审查、船舶焊工无证作业等违法行为,切实促进船舶建造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整治破坏航道及其设施设备的行为。对航道内施工作业单位进行全面巡查,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向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弃土、废石,不依法办理航道内施工作业许可手续,野蛮施工破坏航道及设施设备,超出许可范围作业等违法行为。

 

  坚决打击“三无”船舶。南充市“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较多。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在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同时,船况良好的限制出港并限期技改,完善相关手续检验合格后再投入营运。凡是无法通过船检的老、旧、畸形船舶,一律集中强制拆解报废。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的,均按“三无”船舶处理。

 

  坚决打击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船舶给社会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必须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查获的无证驾驶人员,采取“疏与堵结合,处罚与教育结合”的方式,既处罚,也教育引导。凡是热爱船舶驾驶工作的初犯人员,登记造册,在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帮助,让他们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法的船舶驾驶证件。凡是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人员,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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