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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数: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21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229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6748.7吨,超过今年115473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今年3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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